穗府函〔2018〕2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高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归污水处理厂)的批复
市国土规划委: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江高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归污水处理厂)〉1项规划成果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8〕7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高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归污水处理厂)》成果,由你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